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8-05-23 浏览次数: 15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会计学院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为了使兼职教师工作规范化,切实调动和发挥兼职教师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建立一支专兼职相结合、水平高、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兼职教师的聘用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敬业精神,热爱教育事业,有责任心,组织纪律性强,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及中级以上职称,专业理论扎实,知识水平较高,能胜任所讲授课程。师资紧缺专业可适当放宽学历和职称要求。

    3、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且熟悉高等教育教学规律。

    4、身体健康,仪表端庄,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5、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我校行政兼课教师、退休教师及客座、兼职教授。

    二、兼职教师职责

    1、遵守《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忠实履行教学职责,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

    2、参加不少于1/2的教研活动,及时向教研室反馈教学情况。

    3、严格按照学院下达的课程表讲课,认真遵守教学纪律。未经学院、教务处批准,不准擅自调课、停课,不准擅自找他人代课。因事因病请假,需按规定提前办好相关手续并及时补课;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兼课时,应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教研室并报教务处,违者按严重违约处理。

    4、承担课程规定的上机指导、实验、实训等教学任务。

    三、兼职教师的聘用与考核

    1、兼职教师的聘用。

    兼职教师聘请计划由各教研室初拟、学院汇总并初审,经教务处审核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学院负责对拟聘的外聘教师资格和条件进行初审,凡符合我校外聘教师聘用条件者,根据教学需要,由学院负责组织试讲,考核合格者须带相关证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等)的原件交由学院验收,然后填写申请表一式份,随同相应证件复印一式份,分别交教务处组织人事处、学院归档。整个考核过程贯彻“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聘用原则。

学院聘请校外兼职教师时,应签订《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兼职教师聘用合同,聘期一般为所教授课程的一个教学时限或一个学期。

人事处根据以下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全日制本科毕业且已获学士学位或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职称;进校时已明确不能兼课者或工作岗位属于特殊性质而不宜兼课者,视为不具备兼课资格。对符合资格者,交督导室进行教学能力评审

督导室进行教学能力评审。督导室聘请相关学科教师作为评委,抽取相关课程内容,安排申请兼课人员试教。

2、兼职教师的考核。

    1)学院应制定兼职教师管理的实施细则,每学期开学初召开兼职教师专题会议,向兼职教师说明教学任务的要求和工作职责及酬金标准,介绍学校基本情况及教学管理制度。

    2)教研室负责检查兼职教师的教案,并根据课程教学计划的要求,不定期抽查其课程讲授、辅导、作业批改,组织听课,检查其教学质量。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督促改进。

    3)学院负责兼职教师的教学管理工作,负责建立本学院兼职教师档案和信息库,负责对兼职教师教学质量进行监控、检查和评价,负责按月计算、审核兼职教师教学工作量。在对兼职教师的教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学生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反馈给当事人,指导其针对问题改进教学。对发生重大违纪或教学事故的、教学效果不好或不能按学校要求完成教学工作的兼职教师应及时解聘。兼职教师解聘后,由学院安排其他教师承担其讲课任务。

   4)教务处、人事处负责定期对兼职教师聘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由教务处综合所在学院和督导室的考核意见进行学期考核,报人事处备案。考核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考核不称职者不再续聘。

    四、兼职教师的待遇

外聘教师按协议商定的课时标准发放讲课酬金。教务处负责按月计算、汇总外聘教师的课时津贴,财务处负责发放。

五、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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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院

      学院前身为江苏省淮阴财经学校,已有五十多年办学历史,2004年升格为大专,2008年开始与南京财经大学、南京审计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合作举办“专接本”、“专起本”本科教育。2014年与南京审计大学合作开展“3+2”本科教育、2017年与淮阴工学院合作开展“3+2”本科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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