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委员。了解掌握院(系)党建工作情况及各党支部的组织状况,提出组织生活建议,指导检查督促各党支部过好组织生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督促各党支部办理接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考察和转正以及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理的相关手续;做好党内统计、新转入党员材料审核及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工作,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使用情况;做好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等。
(二)宣传委员。了解掌握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做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决议决定的宣传工作;抓好院(系)党组织中心组学习、各党支部理论学习和日常思想教育工作,拟订学习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围绕学校和院(系)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及各种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办好宣传阵地,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搞好宣传工作等。
(三)纪检委员。抓好党风党纪工作,进行党风党纪教育;了解检查监督党支部和党员执行党章党规、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决议决定的情况;维护党员权利,受理党员群众对党员违纪的检举、控告以及党员的申诉;对党支部违规和党员违纪问题协助调查,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并进行有效的帮助教育工作等。
统战、青年、保卫(保密)、群工等委员的主要职责,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具体明确。(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院(系)党组织工作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