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院】院(系)党组织书记的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 2020-10-20 浏览次数: 15

(一)主持院(系)党组织全面工作,抓好院(系)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履行院(系)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组织传达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负责召集院(系)党组织会议、党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定期向校党委进行述职,组织基层党支部书记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

(三)抓好院(系)党组织委员会自身建设,带领院(系)党组织委员会制定工作计划,加强理论学习,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指导检查督促基层党支部的工作。

(四)主动与院(系)行政负责人沟通情况,通过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干部任用、党员队伍建设等党的建设重大问题,研究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并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五)负责院(系)党、政、工、团、学和民主党派等组织的关系协调,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六)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关心掌握党员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广泛听取意见,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第九条院(系)党组织副书记的主要职责

院(系)党组织副书记协助书记开展工作,参与院(系)重大事项的讨论决策,按照班子分工负责若干工作。书记不在岗时,可主持院(系)党组织日常工作。

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的主要职责: 根据校党委和院(系)党组织的工作部署,结合学生工作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学生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计划;负责对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的宣传教育,了解掌握学生思想状况,并及时汇报;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做好学生工作,定期召开学生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学生工作中的问题;做好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开展工作;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研究等工作。

分管其他工作副书记的主要职责,可根据工作分工具体确定。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院(系)党组织工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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