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院】关于做好2021年度江苏省教育研究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5-17 浏览次数: 10

各院部、处室: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的教育理论与实践方面的学术著作(含专著、译著)、正式发表的论文、被相关工作部门采纳或得到领导批示的研究报告等,不包括教材、教辅类材料等。成果类型分理论创新、实践探索、决策咨询三类。申报人应为省内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或者上述单位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推荐条件

推荐的研究成果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循教育规律,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观点鲜明,论据充分,资料翔实,数据准确,逻辑严密,方法科学,体现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的统一。

(二)对解决教育改革发展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在理论上有所创新,对推进学科建设和理论发展具有促进作用,或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对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具有实际应用价值,或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对制定教育政策、提高教育决策科学化水平具有咨询和参考价值。

三、评选名额

江苏省教育研究成果奖每2年评审1次,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其中一等奖20项、二等奖60项、三等奖120项。根据申报成果质量,各等级奖项可以空缺。

我校限报1项;

四、评选程序

(一)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成果完成单位或个人自愿申报,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校及省教科院根据分配的名额组织推荐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推荐人选相关材料。省教育厅在门户网站上对所有申报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的项目公示两周。

(二)省教育厅成立省教育研究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评审组,负责对申报成果进行初评,提出获奖项目与奖励等级建议。审议通过的评审结果在教育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省教育厅审定后发文公布。

五、有关要求

(一)已获得厅局级(不含设区市政府)及以上政府部门奖励的成果,原则上不再申报省教育研究成果奖。同一年度内,申报省教育研究成果奖的成果不得兼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和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

(二)申报省教育研究成果奖的单位,应当为派员主持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提供主要物质技术条件保障者。研究成果由2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由成果第一完成单位申报。成果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三)申报省教育研究成果奖的个人,应当为主持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者,研究成果由2人以上共同完成的,由成果第一完成人申报。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第一完成人只能申报一项成果参加当年评奖。

(四)设区市、县(市、区)申报单位或个人根据要求向设区市教育局申报,并由设区市教育局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高校、省教科院直接向省教育厅申报。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校及省教科院须对申报人的资格、申报成果及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拟推荐成果并公示一周。

(五)推荐名额及材料要求。请申报人于5月27日前将推荐材料送科技处205室。

附件:附件1-7.docx


科技处

2021.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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