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羽涵,学号:2401411126,24大数据与会计11班学生,自2024年12月-2025年6月期间,未参加学校规定的任何教学活动。在此期间,班主任多次尝试和孙羽涵联系,均未有任何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节第三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四)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依据上述规定,决定对孙羽涵予以退学处理。
因该同学本人难以联系,特予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满60日(至2025年9月2日),即视为送达。如果对学校拟处理决定有异议,孙羽涵本人可在本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向本学院提交陈述或申辩的书面材料,联系人:张老师,办公地点:力行楼407。逾期视为放弃陈述或申辩。
特此公告。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会计学院
2025年7月4日